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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ps - 幼兒園 | 2021-10-07 | 點閱數: 476

嘉義縣東石鄉龍崗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收退費基準(公告日期:110年 6月 30 日)

一、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嘉義縣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辦理。

二、110學年度收托年齡(採學齡制)2歲至學齡前

三、教保活動起迄日:1學期自110年 8 月 30日至111年 1 月 20日止;

                                        2學期自111年 2 月 11日至111年 6 月 30日止。

四、本園家長每學期繳交定額費用,與原收費間的差額由政府協助直接支付給幼兒園,家長不用申請,只需繳交各項收費如下:

 (一)本園採■統一收費(25 收費均相同)□分齡收費■一學期一個月

收費項目

期 間

2

(足齡)

3

(學齡)

4

(學齡)

5

(學齡)

備  註

一般家庭家長

每月收費

上學期 5個月

1229元*5=6145

下學期 4個月

1235*4=4940

上學期: 6145

下學期: 4940

一般家庭

5歲幼兒免學費之補助採最優方式

計算選擇。

0

家戶年所得 30 萬元以下

0

家戶年所得

逾 30 萬元至 50 萬元以下

幼生系統

統一帶入

家戶年所得

逾 50 萬元至 70萬元以下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

一學期

0

0

0

0

免繳費用

第 2名以上子女

一學期

0

0

0

0

免繳費用

第 2 名以上子女: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交通費

一個月

0

0

0

0

非補助項目

延長照顧服務費

□有收費

□未收費

□1 時/天/月

0

0

0

0

非補助項目

□2 時/天/月

0

0

0

0

家長會費

一 學 期

0

0

0

0

非補助項目

保險費

一 學 期

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

非補助項目

收費優費辦法

減收說明:無。

有減收才填要寫,要跟系統填報一樣

※配合『0-6歲國家一起養』新政策,其中【中途入園】繳費方式將進行全面調整,計算方式如下:

  依家長每月繳交費用、幼兒當月就學日數及當月教保服務日數比率核實計算。

  (平均月費/當月教保服務日數幼兒當月就學日數)

嘉義縣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

 第六條  幼兒因故無法就讀而離園者,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學費、雜費

  (一)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二)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者,退還三

              分之二。

     (三)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一未逾三分之二

               者,退還三分之一。

    (四)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教保服務總日數三分之二者,不予退

               費。

    二、保險費及家長會費:依學生團體保險及家長會設置等相關規定辦理退費

     三、其他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按就讀月數退費;以月為收費期間者,按離

            園當月就讀日數退費;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四、幼兒園依前項規定退費時,應發給退費單據,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

 第七條  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以上者,應以就讀日數退還請假週間之點心費、午 餐費、交通費等代辦費項目,其餘項目不予退費;以次數計費之課後延托費得準用之。

 因法定傳染病或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應以就讀日數退還停課週間之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等代辦費項目,其餘項目不予退費;以次數計費之課後延托費得準用之。

 第八條  國定假日、農曆春節連續達七日(含例假日)以上,應以就讀日數退還停課週間之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等代辦費項目,且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須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以次數計費之課後延托費得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