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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偉萍 - 總務處 | 2017-05-23 | 點閱數: 226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年 5 月 18 日臺教資(六)字第 1060070824 號函辦理。  
二、依據環境教育法第 18 條規定,各校應於 106 年 6 月 5 日前完成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未依規定取得認證者,各級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得補助環境教育相關經費,本府將循例每學年開學前再為檢視,請務必確認之。
三、承上,為持續推動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請旨述人員踴躍報名參加,並送件認證。 
四、研習相關訊息如下:  
(一)時間: 106 年 7 月 4 日至 6 日(星期二至四)。  
(二)地點:高雄市政府公務人力發展中心(以下稱人發中心)(高雄市左營區崇德路 801 號)。
(三)研習對象: 
1、尚未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24 小時研習證書」校長及候用校長。2、學校指定人員 106 學年度有退休或調校情形者,請派員(符合推動環境教育工作連續 1 年或累計 2 年以上之人員)參加。
3、各校之教職員從事環境教育推動工作連續 1 年或累計 2 年以上,欲參與認證者。
五、本縣欲參加人員,報名方式及錄取通知,如下:
(一)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 106 年 6 月 19 日(星期一)止,名額 80 名,額滿為止。 
(二)私校或本縣人員欲報名者,請電洽人發中心張玉祥先生,電話: 07-3422101 轉 308 。
六、本案聯繫窗口:  
(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沈佑霖老師,電話: 07-7995678 轉 3116 。  
(二)高雄市政府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張玉祥先生,電話: 07-3422101 轉 308 。  
(三)高雄市立明義國民中學:劉博誠主任,電話: 07-7911296 轉 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