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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ps - 教導處 | 2011-09-09 | 點閱數: 760

 

嘉義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及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94923府教特字第0940124034號函頒
中華民國97326府教特字第0970050460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99112府教特字第0990017231號函修正
一、嘉義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使嘉義縣(以下簡稱本縣)資賦優異學生,接受適性教育,特依據教育部訂頒「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第四條之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為設籍本縣未足齡資賦優異兒童及就讀本縣各公私立國民教育階段學校、縣立高中(以下簡稱各校)之資賦優異學生。
三、本要點所稱之未足齡資賦優異兒童,係以當年度九月二日計未滿六足歲之兒童,其提早入學,不受最低入學年齡之限制。
四、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提早入學)之鑑定原則:
(一)智能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二)社會適應行為之評量結果與適齡兒童相當。
五、申請資賦優異之未足齡兒童提早入學,應由其父母或監護人於
每年三月底,檢附戶口名簿等相關資料(依當年度所頒提早入學鑑定簡章規定為準),向學區國小提出申請書,轉由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鑑輔會)辦理鑑定安置作業。
六、本要點所稱縮短修業年限係指縮短專長學科學習年限或縮短各該教育階段規定之修業年限,其方式如下:
(一)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科課程。
(二)逐科(學習領域)加速。
(三)逐科(學習領域)跳級。
(四)各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
(五)全部學科跳級。
(六)提早選修高一個年級以上之課程。
(七)提早選修高一級以上教育階段之課程。
七、各校辦理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之甄別,應採逐科或逐級測驗為原則,並應依下列程序審慎辦理:
(一)各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計畫應於每學期開學後三週內上網公布,並加強宣導。
(二)就學生學習表現成績優異之科目及學生意願,由班級導師、任課教師或家長推薦,第一學期於九月二十五日前或第二學期於三月一日前向各校提出縮短修業年限之申請。
(三)各校聘請學者專家、本縣特教輔導團代表、校內有關主任及教師,組成甄別小組,甄別適合縮短修業年限之資賦優異學生。
(四)各校資賦優異學生經甄別結果合於縮短修業年限之規定者,應協調導師、任課教師及其家長或監護人擬訂「縮短修業年限學習輔導計畫」。
(五)各校辦理智力或綜合性向測驗、某領域學術性向或成就測驗、社會適應行為評量等之鑑定工作,各校依其實際情況,得採聯合鑑定、個別鑑定或委請本縣特教資源中心鑑定之方式辦理。
八、申請全部學科跳級者,應檢附鑑定資料及學習輔導計畫,於每年十月三十一日、一月三十一日、四月十五日或六月十五日之前函報本府教育處,提本縣稱鑑輔會審議。縮短修業年限涵蓋不同教育階段者,至遲應於每年四月十五日前提出(如:高中當學年度欲參加學科能力測驗以升學大專院校者,其函報申請期限為十月三十一日;國中當學年度欲參加第一次基本學力測驗以升學高級中等學校者,其函報申請為一月三十一日;而國小當學年度欲配合學區分發作業升學國民中學者,其函報申請期限為四月十五日)
九、申請逐科(學習領域)加速、逐科(學習領域)跳級或各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者由各校自行辦理,但如修畢該教育階段相關課程而欲提早畢業,則比照前項全部學科跳級辦理報府審議相關事宜。
十、本府於每年十一月、二月、四月及六月底前召開鑑輔會審議各校提
申請全部學科跳級之個案。
十一、各校辦理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之甄別,其內容應綜合下列資料,以為鑑輔會議審議之依據。
(一)教師之觀察紀錄:內容應含括學生特殊學習表現與學習反應行為、社會適應情形、教師觀察評語及建議事項等。
(二)學生家長之觀察紀錄:內容應含括家居生活情形、日常學習狀況、親子互動情形等。
(三)學科成績紀錄:依第十六點所訂實施方式辦理。
(四)學科成就測驗:依第十六點所訂實施方式辦理。
(五)標準化評量:依第十六點所訂實施方式辦理。
(六)社會適應行為評量:評量結果需與適齡學生相當。
(七)特殊表現紀錄(至少需符合下列之一):
1、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學科競賽或展覽活動表現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者。
2、參加學術單位長期輔導之有關學科研習活動,成就特別優異,經主辦單位推薦者。
3、獨立研究成果優異,經專家學者或指導教師推薦,並檢附具體資料者。
十二、「縮短修業年限學習輔導計畫」應以個別化方式編寫,其內容包含學生基本資料、甄別紀錄、計畫目標、實施方式、彈性課表、加深加廣項目之評量標準與作法、輔導人員或教師、追蹤輔導紀錄、檢討與建議事項等。
十三、各校對於縮短修業年限之資賦優異學生,採個案輔導方式處理,並加強與家長溝通,且應定期追蹤輔導學生學習狀況,倘發現學生適應困難,應通知家長並召開個案會議,研修輔導計畫,謀求補救。若仍難以改善,則輔導該生回原年級(原校或原班)就讀。
十四、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學習輔導計畫中涉及不同教育階段之課程銜接,由本府教育處協調學校雙方辦理之。
十五、資賦優異學生申請縮短修業年限之甄別及個別學習輔導所需費用,由家長自行負擔。
十六、各教育階段辦理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之實施方式,由本府訂定之。
 
 
 
 
 附件一
嘉義縣資賦優異兒童提早入學鑑定作業流程

公佈簡章( 3 月中旬)

 
家長提出申請( 3 月底前 )
1.填寫申請表格基本資料
2.填寫提早入學檢核表
3.向學區國小提出申請
1.申請表審核
2.彙整報名資料
3.向承辦單位辦理報名

 

 
 
 
 
 

各國小辦理報名( 4 月上旬)

 
初試(團測)( 4 月下旬)
1.通過初試者得參加複試
2.初試結果另函通知

 

 
 
 

複試(個測)( 5 月上旬)

 
 
1.通過複試者送鑑輔會審核
2.複試結果另函通知
 
 

 

 
 
 

鑑輔會核定(六月上旬)

 
 
1.審核通過者可向學區國小辦理入學
2.審核結果另函通知
 
 

 

 
 
 

 
 
 
 
 
 
 
 
 
附件二
嘉義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鑑定作業流程圖

學校組織甄別小組

 
家長或教師提出申請(9 月或 3 月)
1.填寫申請表格基本資料
2.教師觀察紀錄
3.學生家長觀察紀錄
1.教務處學業成績審核
2.輔導室彙整報名資料
3.甄別小組申請表審核
甄別小組會議審核
 

 

 
 
 

申請項目第123467

由學校核定,資料保存備查
 
擬定縮短修業年限輔導計畫
申請項目第 5 項或欲提早畢業者,實施智力測驗、社會適應行為評量、擬定縮短修業年限輔導計畫
各校將甄別合格資料、紀錄及縮短修業年限輔導計畫提報縣鑑輔會
縣鑑輔會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