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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ps - 教導處 | 2011-09-09 | 點閱數: 622

 

嘉義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方式
中華民國 99 年 01 月 12 日府教特字第 0990017231 號函頒
壹、依據
一、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縮短修業年限及升學辦法第四條第三項。
二、嘉義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第十一點。
貳、辦理方式
一、免修課程:指資賦優異學生某學科(學習領域)之學業成就具有高一學期或高一年級以上程度者,在原校該教育階段可免修該課程。
(一)申請資格:前一學期或學年(含前一教育階段)該科(學習領域)成績達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分之
(二)評量科目:
1.國中小:語文、數學、社會、自然學習領域之相關學科。
2. 中:語文、數學、社會、自然之相關學科。
(三)評量標準:由各校評量小組訂定評量方式及標準。
(四)學習輔導:
1.由學校行政人員會同導師、任課教師及其家長共同擬訂學習輔導計畫,加強自學輔導。
2.各校可妥善利用該科(學習領域)免修時間,實施其他學習課程或該科課程加深、加廣之學習,並應定期追蹤輔導學生學習狀況及提供必要協助。
二、逐科(學習領域)加速:指資賦優異學生將就讀教育階段內應修習之課程,以少於一般學生修業時間逐科(學習領域)加速完成。
(一)申請資格:前一學期或學年(含前一教育階段)該科(學習領域)成績達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分之
(二)評量科目:
1.國中小:語文、數學、社會、自然學習領域之相關學科。
2. 中:語文、數學、社會、自然之相關學科。
(三)評量標準:由各校評量小組訂定評量方式及標準。
(四)學習輔導:
1.學校行政人員會同導師、任課教師及其家長共同擬訂學習輔導計畫;各學期加速之科目、順序、課程調整措施、形成性評量與總結性評量之方式及標準,應於學習輔導計畫中註明。
2.各校應定期評量學生加速學習成果,據以分析、檢討或修正其加速學習之輔導計畫。
三、逐科(學習領域)跳級:指資賦優異學生將就讀教育階段內應修習之課程,以少於一般學生修業時間逐科(學習領域)跳級完成。
(一)申請資格:前一學期或學年(含前一教育階段)該科(學習領域)成績達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分之
(二)評量科目:
1.國中小:語文、數學、社會、自然學習領域之相關學科。
2. 中:語文、數學、社會、自然之相關學科。
(三)評量標準:由各校評量小組訂定評量方式及標準。
(四)學習輔導:
1.由學校行政人員會同導師、任課教師及其家長共同擬訂學習輔導計畫;各學期跳級之科目、順序、課程調整措施,應於學習輔導計畫中註明。
2.各校應定期追蹤輔導學生學習狀況,據以分析、檢討或修正其逐科(學習領域)跳級學習之輔導計畫。
四、各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指資賦優異學生將就讀教育階段內應修習之課程,以少於一般學生修業時間各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完成。
(一)申請資格:前一學期(或學年)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相關學科之平均成績達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分之
(二)評量科目:下列評量科目必須同時申請。
1.國中小:語文、數學、社會、自然學習領域之相關學科。
2. 中:語文、數學、社會、自然之相關學科。
(三)評量標準:由各校評量小組訂定評量方式及標準。
(四)學習輔導:
1.由學校行政人員會同導師、任課教師及其家長共同擬訂學習輔導計畫;各學期同時加速之科目、順序、課程調整措施、形成性評量與總結性評量之方式及標準,應於學習輔導計畫中註明。
2.各校應定期評量學生加速學習成果,據以分析、檢討或修正其加速學習之輔導計畫。
 
五、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指資賦優異學生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相關學科程度超越同年級學生一個年級以上者,於鑑輔會審議通過後,跳越一個年級以上就讀。
(一)申請資格:前一學期(或學年)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相關學科之平均成績達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分之
(二)評量科目:
1.  小:國語、數學。
2. 中:國文、英語、數學。
3. 中:國文、英文、數學、社會或自然學科。
(三)評量標準:
1. 小:個別智力測驗結果達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且評量科目(國語、數學)之成就測驗平均成績為高一年級正一個標準差或前百分之十五以上。
2. 中:個別智力測驗結果達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且評量科目(國文、英語、數學)之成就測驗平均成績為高一年級正一個標準差或前百分之十五以上。
3. 中:智能評量或綜合性向測驗結果達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且全部評量科目之成就測驗成績皆達高一年級平均數或前百分之五十以上。
(四)學習輔導:
1.由學校行政人員會同導師、任課教師及其家長共同擬訂學習輔導計畫,跳級學習。
2.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經鑑輔會審議通過並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於教育處公函到校後調整其學籍;若其家長或監護人不同意學籍調整,跳級資格視同放棄。
3.修畢該教育階段課程後,學校應發給畢業證書,以參加高一層級教育階段學校入學或入學考試。
六、提早選修高一年級以上之課程:指資賦優異學生某學科(學習領域)學業成就具有高一年級以上程度者,可提早選修高一年級以上該科(學習領域)課程。
(一)申請資格:前一學期或學年(含前一教育階段)該科(學習領域)成績達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分之
(二)評量科目:
1.國中小:語文、數學、社會、自然學習領域之相關學科。
2. 中:語文、數學、社會、自然之相關學科。
(三)評量標準:由各校評量小組訂定評量方式及標準。
(四)學習輔導:
1.由學校行政人員會同導師、任課教師及其家長共同擬訂學習輔導計畫,至高一年級以上選修課程。
2.各校應於每次段考時評量學生至高一年級以上選修課程之學習成果,據以分析、檢討或修正其學習輔導計畫。
七、提早選修高一層級以上教育階段之課程:指資賦優異學生某學科(學習領域)學業成就具有高一年級以上程度者,可提早至高一層級以上教育階段之學校選修該科(學習領域)課程。
(一)申請資格:前一學期或學年(含前一教育階段)該科(學習領域)成績達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分之
(二)評量科目:
1.國中小:語文、數學、社會、自然學習領域之相關學科。
2. 中:語文、數學、社會、自然之相關學科。
(三)評量標準:由各校評量小組訂定評量方式及標準。
(四)學習輔導:
1.各校應與高一層級以上教育階段學校聯繫,安排學生至該校選修課程之相關事宜,必要時得請教育處協助。
2.由學校行政人員會同導師、任課教師及其家長及高一層級以上教育階段相關人員共同擬訂學習輔導計畫,提早選修高一層級以上教育階段之課程。
3.各校應安排輔導教師,定期追蹤學生學習狀況,並提供協助與輔導。
參、成績考查與處理
一、資賦優異學生申請縮短修業年限,其原教育階段成績考查得參照下列方式辦理之:
(一)以實際修習之學期成績平均之。
(二)以申請學生之同年級全部學生之百分等級位階給予成績。
(三)以前述位階再加減百分比給予成績(百分比可由評量小組定之)。
(四)由各校評量小組自定之。
二、申請提早選修高一層級以上教育階段之課程者,其高一層級以上教育階段成績考查得參照下列方式辦理之:
(一)如未來升學之學校與提早選修高一層級以上教育階段之學校為同一校時,則提早選修科目之成績以其修習成績為其成績。
(二)如未來升學之學校與提早選修高一層級以上教育階段之學校為非同一校時,則其提早選修科目之成績由其升學之學校評量小組自定之。
肆、檢附「嘉義縣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辦理方式表格說明」如附表。
附表 嘉義縣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辦理方式表格說明

實施
對象
嘉義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
申請
項目
1.
免修
課程
6.
提早選修
高一年級
以上課程
7.
提早選修
高一層級以上
教育階段課程
2.
逐科
(學習領域)
加速
3.
逐科
(學習領域)
跳級
4.
各科
(學習領域)
同時加速
5.
全部學科
(學習領域)
跳級
目的
※免修該課程,以進行該科或他科課程之充實學習或自學輔導。
※依學生學習速度及能力,提早選修該科或相關課程。
 
※依學生學習速度加速學習或提早選修該科課程;若修畢該教育階段相關課程,可提早畢業。
※以少於一般學生修業時間完成學習,以提早畢業。
 
申請
資格
※前一學期或學年(含前一教育階段)該科(學習領域)成績達同年級全部學生前百分之
※前一學期(或學年)語文、數學、社會、自然之相關學科的平均成績達同年級全部學生
前百分之
前百分之
評量
科目
※各教育階段評量科目如下;可單科多科同時申請
1.國中小:語文、數學、社會、自然學習領域之相關學科。
2.高 中:語文、數學、社會、自然之相關學科。
 
※各教育階段評量科目如左;可單科多科同時申請。
 
※若修畢該教育階段相關課程而欲提早畢業,其各教育階段評量科目比照右列內容。
※各教育階段評量科目如下,各科須同時申請
1.國小:國語、數學。
2.國中:國文、英語、數學。
3.高中:國文、英文、數學、社會或自然學科。
 
評量
方式
標準
以下評量方式及鑑定標準由各校評量小組訂定之,可採下列方式
及標準:
評量方式及鑑定標準如下,並提送鑑輔會
【適用申請項目123467
1.參加該科學校自編成就測驗成績達學校評量小組訂定標準之分數以上。
2.參考各科檢定考試結果,如:英語科可參考英檢之各級檢定標準或托福考試分數等。
3.前一學年代表國家參加國際奧林匹亞競賽得獎或參加國際奧林匹亞培訓營結訓者,可以參賽科目提出該科免修,不需再參加考試。
4.申請項目 2 、 3 或 4 者,如修畢該教育階段相關課程而欲提早畢業,則比照全部學科跳級辦理右列相關評量及報府審議事宜。
【適用申請項目5
1.參加該科高一年級之段考成績,高中達平均數、國中小達正一個標準差以上。
2.智力測驗或綜合性向測驗得分達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3.社會適應行為評量宜與適齡學生相當,由相關教師或專業人員(至少兩位)提出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