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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導組 - 教導處 | 2020-02-07 | 點閱數: 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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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學日由 109 年 2 月 11 日延後至 2 月 25 日,暑假是否延後開始?
109 年暑假之開始日,由 109 年 7 月 1 日延後至 7 月 15 日(於 7 月 14 日進行休業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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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原決定 109 年 2 月 15 日補課是否仍維持?學校行政人員當日是否仍需補班?
一、為防疫需求,且 109 年 2 月 15 日已包含於延長寒假之期間內,故原決定補課之函文不再適用。二、學校行政人員於 109 年 2 月 15 日(星期六)補班,係因 1 月 23 日小年夜彈性放假(與原 6 月 30 日課程調整至 2 月 15 日一事無涉),爰學校行政人員於 2 月 15 日仍應補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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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考試國中會考、技專統測、大學指考如何因應?
一、考試日程維持不變 (國中會考 5 月 16 、 17 日;技專統測 5 月 2 、 3 日;大學指考 7 月 1 、 2 、 3 日)。二、考試命題將配合調整,不影響考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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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寒假期間,教師不用到校上課,行政人員應否到校?
109 年 2 月 11 日至 2 月 24 日期間,係屬寒假之延長,故學校行政人員比照原寒暑假之規範,仍應到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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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延後開學,則部分國、高中舉辦之寒假課業輔導或營隊應否停辦?
鑒於寒假課業輔導或營隊之實施不具強制性,係由各校評估學生需求後自主規劃辦理,並非全部學生均參加,爰學校實施原則如下: 一、由各校評估並決定是否續辦。 二、如續辦者,應依照疫情指揮中心所定「各級學校、幼兒園、實驗教育機構及團體、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中心及托育機構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開學前後之防護建議及健康管理措施」加強檢測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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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典禮之辦理時程是否調整?
配合開學延後,本縣 108 學年度畢業典禮時程調整如次:一、高中: 6 月 22-24 日(週一-週三)(原 6/9-14)二、國中: 6 月 29 日至 7 月 5 日(週一-週日)(原 6/12-18)三、國小: 6 月 30 日至 7 月 6 日(週二-週一)(原 6/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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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行事曆該如何處理?
本縣各級學校行事曆將配合開學延後政策調整,另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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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會辦在三月的學校如何處理因應?
考量一般運動會競賽多在空曠之戶外舉行,原則尊重各校之既定規劃,並視疫情狀況維持或停辦,如維持辦理則請避免室內之活動並注意防疫與做好衛生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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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全國層級舞蹈、音樂等才藝比賽賽程是否會調整?縣內師生田徑賽是否照常舉行?
一、有關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主辦「108 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108 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108 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及「108 學年度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等全國層級賽事是否延期、停辦或如常舉行等 3 方案,將俟教育部與藝教館邀集各承辦縣市開會決議後辦理。二、縣內師生田徑賽考量在戶外舉行應較不受影響,仍照常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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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辦理相關研習活動之因應作為?
一、目前將依活動性質、場地規劃等因素綜合考量,授權各承辦單位評估續辦或延期與否。二、研習會場隨時留意參與人員之身體狀況,並提供耳溫槍方便進行體溫檢測,如有身體不適者,請其回家休息,進行健康自主管理。三、將落實各項防疫措施,並確保研習場地通風無虞,避免因密閉空間造成群聚感染狀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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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小校長辦學績效、遴選及交接等事項是否延後進行?
109 年度本縣校長辦學績效循例預定於 5 月份辦理;校長遴選作業循例預定於 6 月份辦理;校長交接典禮循例於 7 月底前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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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代課人員的聘期、薪資如何計算?
一、國小附設幼兒園代理教師之聘期係比照國小代理教師之聘期辦理,爰依照本府 108 年 5 月 1 日府教學字第 1080090748 號函說明,本縣中小學 108 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代理(未兼行政工作,不分編制內外),聘任期限依所代理職缺出缺聘任期限而定,聘任期限最長自 108 年 8 月 15 日至 109 年 7 月 15 日止。 二、國小附幼代理教師聘期之迄日,如未及 109 年 7 月 14 日者,學校應配合學生學習需求,主動延長其聘期,並依實際延長後之聘期給付薪資。
嘉義縣政府教育處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延後開學問題彙整 1090205
行事活動
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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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國小附設幼兒園收托 15 人以下,且僅有 1 名代理教師,代理教師配合寒假上課後留園 10 天及暑假上課後留園 20 天以上者, 108 學年度代理教師聘期 108 年 8 月 5 日至 109 年 7 月 31 日止,但為防疫情擴散,部分園停辦課後留園,以致無法達成前開條件,該名代理教師聘期能否繼續至 109 年 7 月 31 日?
基於停辦課後留園非人為因素造成,且部分幼兒園已於 108 年 8 月 5 日至開學前辦理課後留園,爰調整課後留園辦理日數計算方式為寒暑假併計 30 日,如下:(1)寒暑假併計已開辦課後留園 17 日(含)以下之幼兒園: 109 年暑假需辦理課後留園 109 年 7 月 15 日至 109 年 7 月 31 日,計 13 日。(2)寒暑假併計已開辦課後留園 18 日(含)以上之幼兒園: 109 年暑假依照所需辦理課後留園日數開辦,如該園已辦理 18 日,則 109 年暑假尚需辦理 12 日;如該園已辦 19 日,則 109 年暑假尚需辦理 11 日,依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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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武漢肺炎疫情,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請假時,若找不到代理人時該如何因應?
一、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如有臨時請假(如事、病假,防疫照顧假亦屬之),基於園長亦為教保服務人員,如因短期人力調度,可入班協助教保工作。二、另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已有代理人員資格之規定,於具教保服務資格之人員難覓時,得於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以具大學以上畢業,且於任職前二年內,或任職後三個月內,接受基本救命術八小時以上及安全教育相關課程三小時以上者代理之。三、基於防疫之需要,人員因照顧子女之需求, 2 月 11 日至 2 月 24 日期間得請防疫照顧假,如園長入班及大學畢業符合資格之代理人員仍有困難或不足時,建議可採讓員工携健康之子女一同入園,以解決員工子女無人照顧之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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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延長寒假,但家長如將兒童送補習班、安親班,是否仍有防疫問題?
一、配合指揮中心開學延後之決策,基於 12 歲以下之學童乏人照顧,若家長有親自照顧之需求,基於防疫的必要措施, 2 月 11 日至 2 月 24 日期間,受雇之家長其中 1 人得請防疫照顧假,雇主應予准假。二、本縣業責成安親班及補習班加強防疫管理與檢測,亦將全力補足其所需之防疫物資。三、本縣轄內補習班及課後照顧中心目前已採取進班量體溫、消毒及全程戴口罩。且於孩童離班後,教室會做全面性消毒確保環境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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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延長寒假,家長如無法在家照顧兒童,學校可否提供協助?
寒假延長即為防疫之需求,故兒童照顧仍以家長居家照顧為宜。惟各國小於寒假有課後照顧班之機制,各校於此延長寒假期間內,得本權責決定是否辦理課後照顧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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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延長寒假期間,學生在家有何學習資源呢?
學校及家長可鼓勵學生利用相關網站資源進行居家線上學習,例如「教育雲」、「因才網」、「Cool English」、「臺北市酷課雲」、「高雄市達學堂」、「均一教育平臺」、「學習吧」及「遊戲學習 PaGamO」等平臺。各平臺有許多豐富資源,學生可善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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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到國中的報到日期是否順延?
報到日期不變,延長報到時間,不影響學生就學權利。
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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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延後放暑假,則於 109 年 7 月 1 日(星期三)至 3 日(星期五)大學指考以部分高級中等學校為試場 ,如何因應?
作為大學指考試場之高級中等學校,校數有限(以 108 年度大學指考為例,計有 35 校擔任試場),倘遇學期中無法洽借高級中等學校作為試場,屆時大考中心將評估報名人數另洽詢適合試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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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延後開學,代理教師聘期如何調整?薪資如何給付?
一、依照本府 108 年 5 月 1 日府教學字第 1080090748 號函說明,本縣中小學 108 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代理(未兼行政工作,不分編制內外),聘任期限依所代理職缺出缺聘任期限而定,聘任期限最長自 108 年 8 月 15 日至 109 年 7 月 15 日止。二、代理教師聘期之迄日,如未及 109 年 7 月 14 日者,學校應配合學生學習需求,主動延長其聘期,並依實際延長後之聘期給付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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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縣外介聘及縣內介聘作業期程是否調整?
一、縣外介聘:目前依承辦縣市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召開第一次籌備會議決議,預計 3 月中旬發布介聘作業要點,惟確切辦理時間仍需視教育部備查日期而定。二、縣內介聘: 109 年度本縣教師縣內介聘作業循例預定於 7 月份辦理。
幼兒園
國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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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若疫情擴散,確診的老師請公假人數增加,代課教師人力缺乏時,能否增加在校教師超鐘點或代課的節數上限(現行規定是超鐘點加代課ㄧ週不得超過 9 節),以應付臨時找不到代課師資的問題。
一、依本縣中小學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補充規定第 8 點規定:「(第 1 項)校長、專任教師或代理教師兼任(超時授課)、代課教師係含日校及補校課程,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以兼課(超時授課)每週不超過六節,代課每週不超過五節,兼課(超時授課)復代課每週不超過九節為原則,但課程不可分割或特殊情形報經本府核准後不在此限。校內外之兼課(超時授課)、代課節數應合併計算。(第 2 項)外聘兼任、代課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授課節數以每週合計不超過二十九節為原則,但課程不可分割或特殊情形報經本府核准者不在此限。校內外之授課節數應合併計算。」二、未來若因疫情擴散,學校有課務需求時,可依上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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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各校教師差勤管理因應措施為何?
依據教師請假規則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09 年 1 月 27 日公布之武漢肺炎「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請假規定說明如下:一、確定病例者:應實施強制隔離,隔離期間核給公假。二、符合通報定義者:醫療機構進行通報後,檢驗結果確認前,於醫院隔離期間核給公假。三、與確定病例接觸者:應實施 14 日居家隔離,核給公假。四、無症狀但有「湖北省」旅遊史者:應實施 14 日健康關懷(居家檢疫),核給公假。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前已於 109 年 1 月 25 日宣布避免前往湖北省,如仍前往者,屬可歸責當事人情形,不核給公假。五、中港澳入境者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者:應實施 14 日健康追蹤,以病假辦理,且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計算。六、屬通報個案但已檢驗陰性且符合解除隔離條件者:應實施 14 日自主健康管理,以病假辦理,且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計算。七、中港澳入境但無症狀者:應實施 14 日自主健康管理,以病假辦理,且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計算。八、學校停課,有照顧子女需求者:得依請假規則,以家庭照顧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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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停課標準是否比照流感、腸病毒?
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09 年 1 月 30 日修訂防護建議及措施規定:(一)學校如出現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病例,則與確診病例一起上課之同班同學老師、共同參加安親班及社團或其他活動之同學老師均應列為確診病例接觸者,並由衛生單位開立接觸者居家隔離通知書,隔離至與確診病例最近接觸日後 14 天。(二)當學校出現確診病例時,應暫停各項大型活動,如班際活動、社團活動、運動會等,並取消以跑班方式授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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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生是否強制戴口罩?
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目前沒有社區感染病例,且專家建議一般學生無需戴口罩,爰目前未有強制師生戴口罩之急迫性與必要性,惟倘發現教職員生有發燒、咳嗽等呼吸道症狀之情形,則仍應請其配戴口罩並儘速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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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疑似感冒發燒症狀學生,家長不願或無法接回如何因應?
請依各校校園緊急傷病處理原則,再與家長溝通,並立即處理,協助就醫。
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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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 108 學年度第 2 學期開學日延後 2 週至 2 月 25 日開學,有關延長 14 日寒假,相關經濟弱勢學生用餐問題,有何機制?
因應 108 學年度第 2 學期開學日延後 2 週至 2 月 25 日開學,有關延長 14 日寒假,本府已通知並函文學校,請主動關懷經濟弱勢學生用餐問題,並於延長時間內依既有規定持續補助弱勢生午餐經費,俾落實協助急困學生用餐機制。
物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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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各校防疫物資之需求與撥補,縣府如何協助?
關於各校防疫物資需求,本府處理如下:一、口罩:因中央全面徵用口罩工廠,已填報各校需求數,全力爭取中央撥補中,私幼部份已於 2 月 3 日先撥部分。二、耳溫槍:已先購置一批耳溫槍應急,近期會撥交學校,另採購第二批耳溫槍中,待貨到即可分發給各校。三、清潔用消毒液:預定於 2 月 21 日總務主任研習時發送。四、消毒用酒精:目前缺貨中,已向國教署反應請求協助,另亦尋求管道,積極訂購爭取中。
防疫因應
教師權益